联系我们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点击次数:1729  更新时间:2018-12-13  【打印此页】  【关闭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1 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2)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铀冶金等核工程;

(3)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4)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工程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