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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规:这几类电梯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点击次数:1178  更新时间:2021-08-27  【打印此页】  【关闭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适用免罚清单制度的执法主体,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实施免罚清单制度,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防止应罚而不罚,真正将这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定期调度贯彻落实免罚清单制度情况,每季度末将本地适用“免罚清单”不予立案、立案后不予处罚及贯彻落实等情况(见附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并通报司法行政部门。

二、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积极推动免罚清单制度全面、准确落实。

三、对不执行免罚清单、乱执行免罚清单放任违法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贯彻落实免罚清单制度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2日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但是: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但是: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但是: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4、电梯维保记录未经电梯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或者对电梯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等信息填写不全。但是:初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有证据表明为电梯管理人员据不签字,未造成危害后果,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5、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网上告知义务。但是: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