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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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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A级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TSG 07-2019版)
点击次数:1292  更新时间:2020-03-23  【打印此页】  【关闭

流动式起重机A级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1  人员

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3  技术人员(H-2)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技术人员可以担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下同。

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包括持有相应级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2(外委的不要求)

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8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2人,焊工不少于20(),电工不少于5人。

注:主要受力结构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焊接时,焊工的数量可以减少50%,下同。

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2  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5000㎡;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400㎡;

(3)仓库面积不小于400㎡。

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m×3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

(2)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200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台;

(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1/2(外委的不要求)

(5)结构车间起重设备,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6t)

(6)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架焊接工装。

4 检测仪器

具有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5研发能力

(1)制造单位应当设置研发机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10人机械和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产品的设计研发经历;

(2)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主设计相应许可子项目起重机械产品的能力,具有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的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样、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注:本条要求的设计人员与1.3条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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