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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点击次数:1525  更新时间:2019-06-03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72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中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取消证明事项”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取消证明事项”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