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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点击次数:2016  更新时间:2019-01-07  【打印此页】  【关闭

       辽宁省安科院始建于1977年7月,最初举办单位为原辽宁省劳动局,经辽宁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批准文件号:辽编发〔1977〕25号)。1993年8月,经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批准文件号:辽科发〔1993〕第148号)更名为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2000年5月,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将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成建制由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划归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文件号:辽编办发〔2000〕30号)。2005年10月,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将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建筑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整合,整合后的机构名称为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保留辽宁省建筑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牌子)(批准机构整合的文件号:辽质监党组字〔2005〕1号)。
      安科院占地面积共34300m2(三好街院址3686m2、浑南院址14114m2、细河试验基地16500 m2 ),建筑面积31068m2(三好街院址7800m2、浑南院址8268m2、细河试验基地15000m2),有足够的办公场所和检测试验场所(包括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专用仪器设备室和危化品试验、护品试验、煤质分析、水质分析等试验室和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室等)。截止2009年底,本院有固定资产(原值)3042万元。
       安科院具有事业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事证第121000000704)由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本院现举办单位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院是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的科研事业单位。本院是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国家建筑起重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在安科院。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辽宁省锅炉产品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监督检验中心和辽宁省建筑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在安科院。
       安科院主要宗旨是开展安全科学研究、促进科学技术发展。职业危害治理与防护研究,特种设备、劳保用品质量与安全等技术研究以及授权范围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城市车辆检测、仲裁鉴定、相关产品委托检验;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危险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监督检验;锅炉产品性能质量监督检验。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陆上石油开采等在用设备检验,煤质分析,水质监测。

海轩咨询与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为起重机械类客户的起重机械类产品(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机、升降机)的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