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认证机构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认证机构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点击次数:1902  更新时间:2019-01-07  【打印此页】  【关闭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国家质检总局依法授权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始建于 1956 年,前身为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北京建筑机械研究所(原为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的综合试验室。经过四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支持与帮助下,积极引进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内部科学管理,提高检验质量和检验水平,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服务于企业,并为国家、行业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已发展成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一流国家级检验机构。本中心主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桩工机械、路面及压实机械、高空作业机械、钢筋机械、市政园林机械、土方机械,混凝土机械、专用汽车等共85种产品的型式试验、产品检测鉴定、国家产品质量抽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条件评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产品质量认证或仲裁委托检验以及产品进出口商检等。
    该中心还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验收检验,国家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的研究试验,香港特区政府机电工程署委托的进港施工电梯安全部件检验,北京、宁波、长沙等地区的施工工地在用施工设备安全检测,以及国家机电类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和停车设备等18个产品的型式试验细则的编制工作。
    该中心拥有固定资产(原值) 1580 万元,办公及试验场地 4 万平方米;各类检测仪器设备 567 台(套)。其中包括德国申克( SCHENCK )公司四通道随机疲劳试验机,日本共和( KYOWA ) 230 通道静态应变仪和多通道动态应变仪,日本小野( ONO SOKKI )应力波分析系统,丹麦 B&K 公司噪声测试分析系统,以及自行研制的大型汽车摆台、汽车倾翻试验台、塔式起重机部件试验塔(架)、电梯部件试验塔(架)、施工升降机安全部件试验台(架)、制动器试验台等国内外先进的大型试验仪器设备。

海轩咨询和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质量方针:
“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测量准确、服务及时”
质量目标:
    遵循认可准则,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体系,规范并控制检测全过程,把实验室建成领导放心、用户满意、在行业中具有权威的先进实验室。
    检测报告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它差错率低于1%,完成协议和任务的及时率达到95%。
服务质量承诺:
    以高质量的服务、先进的检测手段,及时为客户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报告,并对客户要求保密的技术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 
发展历史: 
1956 年   第一机械工业部北京建筑机械研究所综合实验室 
1980 年   国家建委建筑机械质量监督检验和检测中心 
1986 年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987 年   建设部建筑与城建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筹建“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990 年   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授权为“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审查、授权为“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单位” 
1992 年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审查、授权为“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认可实验室” 
1995 年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批准为第一批“科技成果国家级检测鉴定检测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复审、授权为“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997 年   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械工业部授权为“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和新产品鉴定试验机构” 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审查、授权为认可实验室 
2001 年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授权为“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设立“全国塔式起重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2002 年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设立“全国建筑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2003 年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审查与授权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授权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首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
2007年    国家质检总局对已确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及其型式试验项目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资格。

海轩咨询与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按照国家法规要求,为客户提供方便。服务包括:塔机制造许可证、施工升降机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许可证、厂内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