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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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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点击次数:1270  更新时间:2018-12-13  【打印此页】  【关闭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2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