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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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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点击次数:1325  更新时间:2018-12-13  【打印此页】  【关闭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