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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正式明确电梯维保记录的填写时限
点击次数:1862  更新时间:2021-07-30  【打印此页】  【关闭

问:


对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规定“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记录应当在什么时候填写,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什么时候签字确认,均未明确具体时限,执法人员理解为电梯维保记录应当在电梯维保时现场就要记录和签字确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及时记录和签字,最晚不应超过一个维保周期,如果没有具体时间限制,那维保记录存在的意义何在,检查没有记录事后补记录或者没有签字事后补充签字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监管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


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而未及时填写维保记录单或使用单位未签字确认的情况,应当向当地监管部门说明,并及时整改

· 所有现场进行的电梯检验项目是否必须2人共同实施?


问:


TSG T7001-2009第十三条要求,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请问总局领导,该条款是否要求每一个现场进行的电梯检验项目,必须至少由2名2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人员共同实施?假如有2名检验员检验2台电梯,是否允许一人在检验机房及开展相关试验、一人检验其他剩余项目的流程化检验,还是要求该电梯任一项目必须两人同时在场进行检验?


回复: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已明确相关要求,并非“每一个现场必须2名检验员同时在场共同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