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2021〕202号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0—2025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实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州市停车场专项规划
(2020—2025年)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及依据
1.1 规划背景
1.2 规划对象
1.3 规划范围与年限
第二章 广州市停车发展现状与评价
2.1 停车泊位基本情况
2.2 停车现状总结
第三章 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
3.1 停车发展目标
3.2 停车发展策略
3.3 停车供给体系和引导政策
第四章 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
4.1 规划思路
4.2 布局方案
第五章 实施保障措施
5.1 强化规划落实
5.2 完善鼓励措施
5.3 健全监管体系
第一章 规划背景及依据
1.1 规划背景
近年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陆续出台政策指导和加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如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8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
2019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停车资源普查工作,对全市现状停车设施的规模和分布情况进行了摸查,为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提供重要支持。由此,编制广州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对指导广州市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提升停车资源供给水平和利用效率、促进停车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和《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文件,本项目所称的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不包括公共汽车和电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共分为三大类:
配建停车场:指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包括独立占地建设的面向公众停车服务的停车场、由建筑物配建(不独立占地建设)的面向公众停车服务的停车场以及利用已拆迁尚未施工的工地、道路红线与建筑物退缩空间、门前屋后空地等设置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临时停车场。
路内停车位:既包括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路内停车场,也包括利用街巷、乡村路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路内停车场。
本次研究范围为广州市市域范围,分为中心六区(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黄埔)和外围五区(番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
本项目规划年限自2020年至2025年。
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全市有路外停车场(包括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15770个,路内停车点位3177个,提供划线停车泊位总计277.2万个(长度不超过6米的小汽车泊位)。按道路红线内外划分,其中路外停车泊位267.2万个,占比为96.4%;路内划线泊位10万个,占3.6%。按停车泊位类型划分,其中配建停车场泊位251.2万个、占比90%,公共停车场泊位16.03万个、占比6%,路内停车泊位约10.0万个、占比4%。
从空间分布来看,全市停车泊位的分布不均匀,中心六区约占54.6%,外围五区约占45.4%。其中番禺区、天河区、白云区停车泊位数量最多,均超过或接近40万个泊位。
据统计,2019年广州市全市中小客车保有量233.48万辆,2019年全市共有277.2万个划线泊位,泊位数与中小客车总数相比为1.19:1,达到《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规定“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的要求,全市基本形成了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泊位供给体系,总体泊位数量上基本能够满足本市籍中小客车的停放需求。
但是由于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高度集中、历史上老城区停车配建不足、“钟摆式”潮汐交通现象明显等因素,导致长期存在时间上、空间上停车结构性失衡问题,部分区域、部分时段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加上近年来小汽车增速明显,而泊位供给增长趋缓,停车难问题仍将继续存在,需综合运用多种交通治理措施予以合理引导。
立足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适应机动车快速发展的趋势,以城市停车供给体系与城市交通发展需求适度平衡为目标,引导车辆理性增长与合理使用,提升城市整体交通效率,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一)规划策略——供需统筹,区域差异化。坚持“保障基本车位需求, 从严控制出行车位需求”的原则,从整个城市的角度统筹考虑停车设施供应,改革“以需求为导向”的供应模式,通过集约化、替代性交通出行方式,引导转变社会交通出行理念,从源头降低对小汽车的使用需求。实施分区域差别化停车资源配置政策和停车收费政策,发挥停车对城市交通出行结构的调控作用。
(二)建设策略——推动停车设施产业化。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坚持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在土地供应、行政审批、投融资扶持、财政补助、税收优惠、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
(三)收费策略——用者自付,“分区、分类、分时”差别化收费。按照分区域、分类别、分时段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路内泊位高于路外泊位”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合理引导出行停车需求,实现静态交通的动态平衡。
(四)管理策略——加强停车管理,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和停车信息平台,将全市各类经营性停车设施信息逐步统一接入,实现公共停车信息全面联网,为市民提供余位查询、位置导航、预约车位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停车场经营者和所有者借助各类预约停车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停车资源,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广州市停车供应的总体思路: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按照适度满足基本停车、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的原则,坚持差别化停车供给,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运行高效、与道路容量相协调的停车供给体系。
1.配建停车场规划策略。
贯彻广州市差异化停车分区发展理念,遵循“中心区适度从紧、外围区适度宽松” 的区域差异化上下限指标管理策略,优先保证住宅类建筑刚性停车需求,重点提高医院类建筑配建车位及中小学接送车位规模,严格控制其他建筑配建标准,从源头上落实“停车需求管理”政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配建停车供给策略主要通过执行本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予以落实。
2.公共停车场规划策略。
在落实配建停车泊位的基础上,针对布局不平衡或现状设施规模短缺的情况,根据合理服务半径内的用地情况,按照“中心挖潜补缺,外围适度补给,合理引导交通”的总体策略补充配置;布局应按照“贴近需求、分散设置、实施性强”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停车设施调节动态交通需求的效能,引导小汽车合理发展。编制单位暂以2020-2025年为期限布局本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点位和规模,并将结合实施效果着手研究本市停车场远景规划。
3.路内停车泊位规划策略。
路内停车主要解决白天学校、医院、商业、商务办公等区域的短时停车以及夜间居住区周边刚性停车需求。因此,路内停车位设置应采取白天短时停车和夜间长时停车相结合的规划模式,提高路内停车位周转率和利用率,发挥出行车位和基本车位供给的双重补充作用;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规模一般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且应制定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效益评估和退出机制。路内停车泊位的具体设置规划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外围五区交通运输部门另行编制和公布。
结合停车需求缺口,着眼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摸查公共停车用地,选取拆迁量较小、实施条件较好的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纳入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大前提下,适度增加公共停车供给,引导广州市整体交通良性、可持续发展。
本次拟建公共停车场点位共计112个,提供泊位约3.28万个,其中:
一般公共停车场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本次共规划点位31个,可提供停车泊位10952个。
交通枢纽配建公共停车场(含P+R停车场)指结合国铁、城际等交通枢纽场站设置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其中结合城市中心区以外地铁场站、公交场站等设置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换乘场地则为P+R停车场;本次共规划点位38个,可提供停车泊位12372个。
临时用地停车场指利用高架桥或立交桥等桥下空间、城市闲置用地等设置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本次共规划点位43个,可提供停车泊位9471个。
第五章 实施保障措施
依托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规划落实,建立市、区两级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具体公共停车场的功能、类型、用地等实际情况,分类明确责任单位、建设模式及建设主体。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时组织编制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照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将停车场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区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停车场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各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出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模式,扩宽投资渠道,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提供多样化的停车场用地供应方式,除划拨用地和招拍挂方式供地以外,提供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供地方式,合理确定停车场用地出让、租赁底价,制定出租或先租后让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降低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的土地成本;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建议通过采用合并办理、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建筑类停车设施项目各环节审批效率,并优化完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审批流程。
加大城市停车监管力度,完善城市停车治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停车治理新格局。建立督办考核机制,保障公共停车场实施建设;综合运用警务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严厉查处违法停车行为;遵循“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原则,选择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区域地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培养群众良好停车习惯,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1.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方案汇总表
2.一般公共停车场项目一览表
3.交通枢纽配建公共停车场项目一览表
4.临时用地停车场项目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