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检验、检测结论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可以吸收有关专家参加,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四)《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五)《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六)《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八)《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 (九)《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号); (十)《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3号修改单)》(TSG T7001-2009)。 二、工作内容 (一)抽查内容 1.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抽查:资源条件的持续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维保电梯质量情况、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及采用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更换情况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维保单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仪器设备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经过检定校准。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是否按程序进行合同评审;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现象;是否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进行记录;是否逐台建立电梯维保记录,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将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是否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是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且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品种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抽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运行情况,制定事故专项预案和演练情况,电梯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或电梯检测情况,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电梯投保责任保险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保险投保情况、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自查统计及报送等情况,电梯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保护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停止装置等是否有效,缓冲器液位是否满足要求,缓冲器是否固定牢固,现场模拟测试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是否有效,模拟测试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等。 3.电梯检测单位抽查:固定办公场所、检验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情况;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情况;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电梯检测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测工作质量情况;与当地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对接、上传情况;现场检测过程录像、检测报告质量情况;对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更换的确认情况。 4.电梯检验机构抽查:电梯定期检验现场工作质量和检验报告质量情况;电梯应检尽检情况;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更换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的确认情况。 (二)抽查数量 监督抽查覆盖全省16市,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我省发证实施电梯维保以及外省发证在我省实施电梯维保的维保单位。本次抽查不少于120家单位,抽查每家单位抽查的电梯不少于6台,全省抽查电梯不少于720台。《2021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1。 (三)抽查重点 1.重点抽查学校、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酒店、写字楼、宾馆、高层住宅、大型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管理情况; 2.近年来发生事故、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电梯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管理情况。 (四)抽查组织 省局负责本次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省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抽查实施单位,由抽查实施单位选派电梯专家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现场抽查工作于10月10日结束。 三、实施程序 (一)抽查准备。省局制定下发监督抽查通知和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被抽查单位。抽查实施单位选派电梯技术专家,成立抽查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每个抽查组由3名电梯技术专家组成,电梯技术专家应具备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每组至少有1人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抽查组中由电梯检验师任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具体抽查时间由组长联络确定。抽查实施单位对抽查人员做好培训工作,统一抽查标准。 (二)抽查实施。抽查工作按照《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细则》(见附件2)进行,抽查组到达前3天告知相关市局,商定具体抽查事宜,市局选派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与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组到达前1天通知被抽查单位,也可直接前往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抽查。被抽查单位的电梯,由抽查组在抽查当日从被抽查单位提供的设备名单中选定。 (三)问题处理。按照《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细则》规定,对被抽查单位抽查结论分为四种情况:未发现问题、存在一般问题、存在严重问题、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对抽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抽查组填写《一般问题通知书》,反馈被抽查单位,由其限期落实整改,整改结果报送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跟踪确认并反馈抽查组;对抽查发现的严重问题,抽查组填写《严重问题通知书》,及时告知被抽查单位,通知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局依法查处和督促整改并反馈抽查组;对抽查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抽查组填写《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单》,立即通知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和省局,由市局上报当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并跟踪问题处理情况。 (四)按时上报。抽查实施单位负责汇总监督抽查工作及问题整改确认情况,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总结报告和《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统计表》书面报省局,主要包括电梯监督抽查抽查情况报告、问题隐患信息汇总及分析、问题整改情况及工作建议等。2021年12月底前省局将对抽查结果向社会统一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监督抽查人员要认真实施监督抽查,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抽查结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对涉及的被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监督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之机故意刁难被抽查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不得要求被抽查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票据,不得参加任何被抽查单位付费的接待。 (三)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属于省局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项目,所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省局专项划拨,抽查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检查费用。 (四)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抽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委派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协助抽查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需要停用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需要立案调查的,由执法机构及时立案,做到隐患不消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相关单位预防纠正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请各市局对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做好督办,11月20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和《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严重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3)书面报送抽查实施单位。 省局联系人:李炳乾 电 话:0531—88527726 邮 箱:libingqian@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细则 3.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严重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