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和规范鉴定评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拟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1号修改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增加一条
1.5信息化要求
2.2.4.2
本条增加一项
增加一条
4.2 鉴定评审机构
注:原1.5条序号改为“1.6”;原2.2.4.2条(3)项序号改为“(4)”;原4.2条至4.6条序号顺延修改为“4.3至4.7”。
(3)公司与其跨省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共同申请同一设计许可或者制造许可时,其设计或者制造许可的资源条件应当分别满足相应的许可资源条件,不允许跨省共享资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