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特种〔2021〕130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0年市局组织对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和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投诉举报、日常监察、检验检测、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217家相关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
(一)生产和充装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2020年共监督抽查生产和充装单位166家。其中,锅炉生产单位7家、压力管道生产单位32家、压力容器生产单位8家、电梯生产单位48家、起重机械生产单位29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10家、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2家、气瓶充装单位23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7家。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和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控制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场地的租赁、变更手续不全;生产、储存场地未进行划分、标识和有效的隔离;持证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缺少必需的生产、检测设备和试验装置;未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充装过程进行管理和记录;生产现场应急器材和用具不全,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足;仪器、仪表和安全附件未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储罐的爆破片未按期更换;现场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未及时更新等。
2.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方面:部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未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不能提供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核、颁布及发放记录;质量保证体系的个别条款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未对质量目标进行细化,缺少考核办法;未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对人员进行任命;缺少人员的培训计划;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评审和内审,或缺少相关记录;未签订分包协议;相关记录表变更后未及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急演练记录不完整等。
3.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控制方面:部分生产单位的产品总装图无批准日期,设计图纸无设计依据,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原材料管理不严,缺少相关记录和见证材料;施工质量记录不全或无有效签字;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单位业绩不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自检报告存在缺项、错项;未进行半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以及维保信息公示;充装前后检查不规范,检查内容缺失较多,记录表内容不全;随车人员参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作业;不能提供安全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的记录;现场气瓶存放不规范。
(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核准的检验机构16家。其中,气瓶检验机构8家,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家,安全阀校验机构5家。同时,对本市14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综合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年度监督考核,有关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另行通报。此次对检验机构的抽查,以检验机构的资源条件、质保体系和检验工作质量等方面为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自取证以来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保体系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检验报告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气瓶检验机构:部分检验机构的质量手册编制不符合要求,质量体系内部审核资料和管理评审资料不全,缺少见证性资料;检测仪器、量具、试验装置存在问题;检验试验方法、程序、记录、人员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记录填写不规范、异常数据未分析等。
2.“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普遍存在检验报告未采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或《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作为检验依据,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同时,在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和运行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3.安全阀校验机构:普遍存在缺少量程范围内的压力表,不能满足实际校验工作需要;部分校验机构程序文件内容与安全阀校验实际工作不符,质量手册、体系文件和相关作业指导书等缺少相应内容或与相关规定不符;缺少必要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或现有部分规范为非有效版本;校验报告内容和相关记录,不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定要求。
(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监督抽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19家。其中,综合类考试机构1家,焊工考试机构15家,氧舱维护保养考试机构1家、安全阀校验考试机构1家、客运索道作业考试机构1家。主要从考试机构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考试工作质量等三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人力资源方面:部分考试机构人员变更未向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备案;无损检测人员注册证书授权人员未签字。个别考试机构的技能教师、考评员人数不满足考规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档案不完善,未见学历、职称及从事焊接相关工作证明和任命文件。
2.基础设施及设备方面:部分考试机构的实考场地考位和设施摆放不符合规定要求;考试项目不在考试机构场地,未向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视屏影像设备不满足要求,考试视屏记录缺少或不能覆盖考位,考试录像与考试影像记录信息不能对应;焊材一级库不符合要求,X射线探伤仪曝光曲线超期,氩弧焊气体流量计未见校验报告;未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补充、完善、调整题库;考试现场监考人员未挂牌等。
3.质量保证体系方面:部分考试机构2019年度检查整改资料不完整;外协项目协议过期;质量体系文件不齐全,质量手册内容不完整,引用上级公司文件未是现行有效版本;未针对考试机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质量体系实施记录不完整,如文件发放、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外协项目评审、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记录不完整或不受控;
4.考试工作质量方面:部分考试机构基本情况表、金属材料焊接技能检验考试等记录签名是电脑打印,考试试板射线探伤报告未见复评人员签名;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缺少检测及判断依据,未填写实测数据或数据有误;各类记录及相关资料填写不正确、不完整。
(四)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监督抽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10家,主要从评审机构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评审工作质量等三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少数评审机构技术人员数量和职称虽然满足鉴定评审项目的要求,但缺少由本单位聘用的具有多年特种设备领域设计制造或检验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缺少鉴定评审工作必要的法规和相关标准。
2.质量保证体系方面:部分评审机构鉴定评审作业指导书和程序性文件的要求和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程序文件不满足支持质量体系运行的需求;体系文件的发放、领用记录和外来文件发放记录缺失或不完整,质量手册引用文件中有部分作废文件;人员聘用和人员档案管理不完善;鉴定评审报告的控制程序缺失或不规范,鉴定评审记录缺少相应内容,培训记录及相关工作总结缺失。个别评审机构未公示鉴定评审办事程序、评审指南、服务承诺等内容。
3.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方面:部分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存在错误,评审结果判定存在瑕疵;鉴定评审报告中的鉴定评审意见与体系文件不一致;评审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明确和规定被评审单位的整改确认方式等。
(五)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抽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以下简称测试机构)6家,主要从测试机构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工作质量以及工作量(含测试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等方面开展了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部分测试机构质量目标的分解考核方法不完善,作业指导书引用标准有误,测试方法不够详尽,编审批手续不全,个别报告中测点布置图和测试大纲不一致,个别原始记录填写错误等。个别测试机构对仪器的检定(校准)结果确认工作不全面,对检测人员的质量监督记录没有可追溯性。
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上海林德二氧化碳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二)上海小虎机械有限公司、银川银重(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尚煊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三菱物捷仕叉车(上海)有限公司、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歌者电梯分公司、上海大宇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上海人民企业集团阀门有限公司、上海申威医用气体有限公司申请注销许可。
(三)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泽坤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不夜城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注销部分许可子项目。
(四)对以下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溧扬电梯有限公司。
(五)对以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上海九银车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宏天建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惠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金贤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飞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保忠特种设备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华誉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压力管道设计)、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压力管道设计)。
(六)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焊工考试机构由于人员机构调整等方面原因不再从事焊工考试,从上海市考试机构备选库中删除。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众建实业有限公司要对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等规定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依法实施检验。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上述被责令整改的单位,由所在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2021年3月31日前组织实施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并将确认情况上报市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报送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被责令整改和通报批评的企业不允许申请下一许可周期的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其他被抽查单位也应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监督抽查及检验检测机构等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本区域内此次被检查单位或机构的整改确认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形成工作闭环。在开展监督检查或整改确认工作时,区市场监管局可聘请专业技术机构给予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各检验机构、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能效测试机构,应对照监督抽查备忘录以及通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查明原因,并举一反三、落实责任、逐项整改。同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市局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抽查,对未按时落实整改的,将暂停或取消相应资格。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