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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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桅杆式起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TSG 07-2019版)
点击次数:1601  更新时间:2020-04-17  【打印此页】  【关闭

桅杆式起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1人员

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

(3)仓库面积不小于200㎡。

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或者折弯机;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

(7)结构件制作平台。

4    检测仪器

具有X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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