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1人员
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
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
(3)仓库面积不小于200㎡。
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仿形或者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00mm×30mm(切割直径×厚度);
(2)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台;
(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1/2级(外委的不要求);
(4)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5)标准节组焊工装以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其他工装。
4检测仪器
具有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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