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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点击次数:1334  更新时间:2020-02-27  【打印此页】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促进行政许可中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鉴定评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监督抽查275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

  (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98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29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26家、气瓶制造单位10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3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0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10家、电梯制造单位40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12家、客运索道制造单位5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15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18家。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控制情况等进行检查。

  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 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和检验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缺少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设备和试验装置。

  2.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变化及时修订;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缺少必要的控制内容或要求;缺少操作工艺规程;缺少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职责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未按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未对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和考核;未按要求进行管理评审、内部审核,或内部审核未覆盖所有部门和要素;缺少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标识,检测设备未检定(校准);缺少受控文件清单;缺少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分包协议等。

  3.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控制方面。

  部分产品焊接工艺评定项目不完整;缺少焊接工艺卡;焊缝返修缺少原因分析和返修方案,返修工艺卡缺少焊接工艺评定支持;缺少施焊记录;缺少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入厂复验项目不齐全;耐压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和报告信息不齐全等。

  (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机构60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30家、无损检测机构20家、型式试验机构10家。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为:机构是否持续满足核准条件,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 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不能持续满足核准条件;缺少安全技术规范的正式版本;检验检测仪器的存放、调试和档案存放场所不满足要求等。

  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缺少必要的管理或控制要求;检验检测作业指导文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质量目标考核;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未检定(校准),未建立设备档案;缺少受控文件清单等。

  3. 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机构未规范填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缺少被检设备、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要求等信息,检验检测人员和校核人员未签字;未使用规范的检验检测记录表;未按操作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等。

  (三)鉴定评审工作质量监督抽查。

  1. 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监督抽查鉴定评审机构5家,重点检查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的规范性等。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内容缺失,作业指导文件缺少对鉴定评审记录单项结论的具体填写规定,评审人员的培训内容不满足要求等管理方面的问题;二是存在鉴定评审工作记录表述不清晰等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

  2. 鉴定评审过程监督抽查情况。

  鉴定评审过程监督抽查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评审后、发证前的监督抽查,共监督抽查12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生产单位存在质量保证手册中的主要管理岗位层次设置不清晰,人员及部门职责不明确,作业指导书不健全,重要控制要素缺失,执行法规标准不到位,未将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或文件及时向用户反馈等方面的问题。二是部分鉴定评审机构存在鉴定评审备忘录未明确“整改超过原许可证期限后,应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备”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相关行政许可:沧州新星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无锡鑫仁锅炉有限公司、上海泰河阀门有限公司、嘉兴五洲阀门有限公司、苏州福特美福电梯有限公司、北京中索国龙索道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中新游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开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悟空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以下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蓝海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廊坊劲华锅炉有限公司、浙江宁松热能锅炉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壮志石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宽城升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郑州市雨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为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中航阀门股份公司、成都川空阀门有限公司、昆山华龙电梯有限公司、中菱(福建)电梯有限公司、沧州经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江西华核天宇检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携程石油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金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被责令整改的企业应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逾期未报送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被责令整改的企业不允许申请下一许可周期的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其他被抽查单位也应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区内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2019年度行政处罚情况

  (一)经查,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不满足制造许可资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作出吊销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电梯制造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经查,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不满足制造许可资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作出吊销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电梯制造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经查,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作出撤销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梯制造许可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经查,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作出撤销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梯制造许可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