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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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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点击次数:1644  更新时间:2018-12-13  【打印此页】  【关闭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 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程(AIS 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 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