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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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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点击次数:1440  更新时间:2018-12-13  【打印此页】  【关闭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