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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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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点击次数:1468  更新时间:2018-12-13  【打印此页】  【关闭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5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