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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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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点击次数:1554  更新时间:2018-12-13  【打印此页】  【关闭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场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钢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 2000万以下技术不复杂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D,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 6000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各类场道维修工程。

 

注:

1.机场场道工程包括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2.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场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