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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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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点击次数:1351  更新时间:2018-12-13  【打印此页】  【关闭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公里以上;

(4)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