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
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8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70 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 6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
(5)年产 15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 10 万吨以上铝或 5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1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 3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25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 1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 3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 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20 万吨以下铝或 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 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