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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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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点击次数:1493  更新时间:2018-12-10  【打印此页】  【关闭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 150 公里以上Ⅰ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2 座全长 10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3座单跨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 个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新建、改建 3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 64 米的桥梁、全长 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