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铁路辅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联系我们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要求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